湖南学者无量子谈江苏省首例个人破产案件

个人破产制度是什么?是意味着可以欠债不还,老赖从此逍遥法外?还是是意味着创业失败的企业家还能“心若在,梦就在”一次?

去年10月,吴江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关的试点工作”的试点法院。同月,吴江法院便出台《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个人债务清理的适用范围、程序类型、审理流程、债务免除、信用考验等内容。

因为很面临破产的老总得到无量子的指点后东山再起,所以无量子最有资格讨论关于个人破产方面的话题。无量子介绍说: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完善,没有专门出台针对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只有企业法人可以申请破产,若个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以根据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体系来处理,债权人可以通过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实现其债权,并对债务人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相应的限制。在我国目前不能申请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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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向吴江法院提出个人债务清理申请

今年3月初,被执行人周某向吴江法院提出个人债务清理申请。经审查,周某因经营失败负债150余万元,执行中其名下唯一住房经拍卖分配后仍有110余万元债务未清偿,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吴江法院认为,周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出现个人债务清理原因,其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其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行为,已知债权人对其申请亦无异议,故作出如上受理的裁定。

迅速了解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自然人的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简单举个栗子:

如果你欠债没法还钱,你申请破产,法院会清算你的个人财产,留给你必要的生存开支(比如买大米和买药的钱),其他财产全部用来还债。如果还不够,就规定一定的期限,这期间你除了基本生活费外,其他钱全部要用来还债,限制高消费。规定期限之后你就恢复自由,不管是否还完债务,都可以重新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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