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江苏省优秀党员律师——李建良

李建良律师:从警察到律师,35载奋战只为法治

文/彭川

1984年,李建良考入江苏警官学院,自此与法律结缘。毕业后,他从警察到律师,追求公平正义的脚步从未停歇。

时至今日,这位2020年度的江苏省优秀党员律师、拥有20余年党龄的老党员,已经为中国法治事业奋战了30多年。作为一名司法战线上的“老兵”,谈及心中期望时,他没有豪言壮语,也不求有多伟大的创举,只表示自己愿意“为法治,能做一点是一点”。

“绿我涓滴,会它千顷澄碧”。身形清瘦,待人随和,言语中满透着质朴和坦诚,这是李建良给人的第一印象。在他看来,“法治从积跬步始”,法治中国建设的征程漫长而艰辛,而让梦想早日照进现实的关键之一,是我们每个人“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干好本职工作。而只要我们每个人献出自己的“涓滴”之力,必定能换来法治中国的“千顷澄碧”。

“我对律师职业原本就有好感”

李建良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自小家贫,父母虽没有什么文化,但都是勤劳善良的人。这些品质也浸润到了他的骨子里。

贫穷也铸就了他自立自强的性格。“男儿不展风云志,空负天生八尺躯。我很小便在内心深处暗暗发誓,有朝一日一定要出人头地,有所建树。”他说。

为此,在学习方面,他焚膏继晷,非常刻苦,只是,因为家里条件差,营养一直跟不上,以至于身体始终较为虚弱。高二时,终因用脑过度得了神经衰弱。自此,他的注意力、记忆力变得很差,学习成绩直线下降。不过,他并没有因此气馁,而是选择了自救——开始修习养生气功。

“雏鸟要飞翔于苍天,需要振翅的勇敢;幼马要奔驰于旷野,需要跌倒又爬起的毅力。”正如拿破仑所说,胜利属于永远坚持不懈者。

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我调理,李建良的病症基本消失。于是,他重新回到了学习中。

1984年参加高考,李建良顺利被江苏警官学院录取,与法律的缘分由此开始。“在江苏警官学院学习期间,我所学专业是治安、刑侦,同时,也有民法基础理论课程。在我看来,学习治安、刑侦方面的专业知识固然重要,但是,我们将来的工作主要是面向广大的人民群众,民法基础理论对我们正确理解和处理人民群众中大量存在的各种关系和矛盾,做好群众工作,可以起到“指南针”和“润滑剂”的作用。一旦我们熟练掌握了民法知识,工作中我们就能借助这一点,帮助群众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诉求是否合理的问题。”他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其心服口服,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因此,上警校时,李建良从未放松过对民法知识的学习。也正是在持续不断的学习中,法律的严密逻辑性以及权利、义务分配的公平正义性,这些特征使其对法律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1986年,自江苏警官学院毕业后,李建良被分配至江苏省宜兴市公安局官林派出所工作,1992年调任官林公安分局刑警队,任刑警队长。

1996年底,在与时任远东集团常务副总的一次闲聊中,李建良偶然向其透露了有“下海”做律师的想法。巧的是,当时远东集团正筹办公司自己的法律服务所,需要一位能主持工作的主任。于是,向他发出了邀请。“按照国家规定,非法学本科毕业,有3年法律工作经验者,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这意味着,接受这一工作,将来我有机会能成为一名律师。”李建良坦言,当时自己对这一邀请心动了。“我对律师职业原本就有好感。而且,当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律师提前介入制度,即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这意味着,律师的作为空间更大了。”

于是,1997年1月,李建良从警队辞职,出任宜兴市新远东法律服务所主任之职。因为他一开始的目标就是奔着自己律师梦去的,所以,期间他还参加了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法学的在职学习,并顺利毕业。

2000年,李建良如愿取得律师资格证,正式踏上了律师执业之路。

“小细节有大力量”

执业20年,李建良有不少精品案例获得了当事人赞许和社会认同。收到过许多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和匾额。

比如,他曾代理的一宗不安抗辩权合同纠纷案。2010年,B公司向A公司购买一批价值800余万元的电缆,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200万元的定金。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了解到,同年稍早一点的时候B公司曾向C公司购买一批电缆,款项一直未结清,双方还因此闹上了法庭。A公司担心货物一旦发送,货款难以收回,对方的注册资本仅有100万元。可是,如果已方毁约,就会因已经收到定金而被适用定金罚则,即需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计160余万元。为此A公司一筹莫展,后经向李建良咨询,找到了方向。因为担心发货后也收不回余款,A公司遂向B公司发函,要求其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未得到回复,于是,以B公司丧失商业信誉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经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A公司的诉求。

李建良是该案A公司的代理律师。他表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况比较复杂,需要防止有人以不安抗辩权为借口,达到毁约的目的。正确运用不安抗辩权则需要吃透法律规定,并搜集到充分的证据。

因此,作为国内最早在合同纠纷中成功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案例之一,该案的判决极具示范意义。

20年,经过律师岗位上的不断打磨,李建良形成了自己的执业风格。他的特点之一:重视细节的力量。事实上,这也是他在诸多案件中能够取得胜诉的“秘诀”。

“善于发现细节,是好律师与一般律师之间最大的区别之一。”李建良说。

他介绍,警察队伍最强调的就是调查取证,尤其是微量物证的收集。十多年的从警经验使得李建良对于细节的力量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在他眼里,新的突破点经常会隐藏在易被人忽视的细节中,而一旦这些关键细节被发现,经常能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决定案件的走向。

“发现细节,考验的是律师的洞察力和耐心。”李建良说。对于细节的执著,有时会使律师的工作量成倍增加,但辛苦的付出更多的时候都能得到相应的回报。这从李建良曾经接手的案件就可以看出。

2019年1月,他曾接手一起退伙协议纠纷案件。其当事人W女士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家琉璃瓦生产企业,当设备安装调试完后,对方突然提出拆伙。因为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过于劳累,身体状况欠佳,W女士决定退出。随后,双方签署了退伙协议,约定分两期退回W女士的投资款。

然而,由于经营不善,企业后来出现亏损。因为不想支付退伙款,W女士的这位前合伙人抢先一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退伙协议,重新结算。其给出的理由是:证据显示,当初企业交接时的财产清点清单与账本中登记的财产不符,W女士欺瞒了重大事实。当时,有多位证人为这份清单的真实性作证,似乎“铁证如山”。不过,仔细阅读这份证据材料后,李建良很快注意到一个细节:上面没有W女士的签名。而听完证人的证言,他又迅速抓住了另外一个存在漏洞的细节:清单的形成时间是2013年7月,而证人反复强调,自己发现那批与账本上登记数量不符的钢材的契机,是因为当天下大雪棚子被压塌了,自己在找东西支撑垮塌的棚子时偶然发现里面有钢材,因而清点了数量。“7月,下大雪?这在当地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如果真的出现罕见的七月飞雪这样的异象,气象部门一定会有记录,查一查便知。”李建良说,“很显然,这位证人的证词是虚假的。”

事实证明,所谓的清单只是对方一手炮制的虚假材料,目的就是想以此证明实际财产与账本记载的财产有明显出入,W女士用账本中登记的财产进行结算,是明显的欺诈,退伙协议应予撤销。

不过,经由两个关键细节,和严谨的辩护,李建良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当事人的清白。

这只是李建良经手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例,却足以看出他的工作风格。

难事着易,大事做细,这是许多事情成功的基础。李建良认为,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细节,寻求真相,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是律师这个群体存在的重要意义。

“我宁可疼死,也不可能放下工作”

在周围人眼中,李建良是个做事周全、细致的工作狂。

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李建良说,自己一直用心坚守的是骨子里的勤劳和善良。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或许是因为工作太过辛苦,用脑过度,李建良现在依然不时会出现头疼的症状,去年其女儿从北京回江苏老家时问他:“老爸,如果让您放下手头所有的工作,换取头不再疼,浑身轻松,您愿意吗?”他的回答非常明确: “我宁可疼死,也不可能放下工作。”“我难以放下那些信赖我的人。”他说。

为工作拼搏到无能为力的那一天,是李建良现在内心真实的想法。

他的善良则体现在很多方面。

李建良经常提醒自己,凡事不要过于计较个人得失,真正需要计较的是工作有没有认真、负责。“这些年,我代理的许多案件,代理费是一降再降,即便如此,还是有不少案件虽已结案却依然没有收到代理费。”面对这种情况,他总说:这些人毕竟比自己更困难,面对诉讼,一筹莫展,能帮就帮一把吧。“事情办结了,能付则付,实在付不出,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此外,李建良也曾资助过两位大学生完成学业。这些年,也经常参加一些捐款捐物的公益活动。

李建良是1999年入的党,作为一名党员律师,他不会忘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党员律师的身份,时刻提醒、敦促着我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李建良说。

首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能辜负当事人的信任。

其次,作为律师,必须主动践行自己肩头承担的社会责任。李建良认为,律师肩负的社会责任,一是疏导社会矛盾;二是推动法治进步。他常说的一句话是:劝善不劝恶,帮理不帮亲。律师不是当事人,但却是当事人的参谋,在面对当事人的问题时,应多做劝导工作,从而疏导、化解社会矛盾,而不是做怂恿挑讼之事。当然,对于受到欺负或者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帮助其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在此过程中也应劝导其以正当方法和渠道进行维权,而不宜劝其以恶的手段应对恶的侵害,要相信恶行终有恶报。”

他说,律师应当追求“定纷止争”,即不能仅仅满足于“案结”,而是要真正实现“事了”。

在李建良眼中,高度的责任心是律师最最重要的品质。他说,现实中有不少律师把法律服务视为一种商业行为,一种交易,“对此,我非常不认同。委托是一种高度的信任,力若千钧。虽然在律师眼里,很多纠纷看起来可能很平常,但对当事人而言,很多人一辈子只会遇上一次纠纷,而这类纠纷又往往关系到他们的身家性命,他们将这样的事务委托给我们,这得是多大的信任啊!所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必须以高度负责的心态,认真对待当事人交办的事务。当然,要满足能负责任的条件,除了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还必须同时具备扎实全面的法律功底,以及细致周到的逻辑分析能力。”

身处无锡,李建良在执业中注意到一种令人感慨的现象:不少人遇到法律问题时喜欢到北京、上海请所谓的大律师,“其实,这大可不必。”他说,如果将法律比作一本经书,那么,北京、上海的律师和其他地方的律师看的、研究的是同一本经,只要能将这本经书“吃透”,很多时候,面对大多数类型的案子时,大家的水平其实差不多。所谓:“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律师的业务水平不是取决于所在的地方大小,而是取决于是否认真二字。

“对此,我们律师对自己有信心,我们的各位当事人也可以更理性一些。”他说。

“律所是大家共同的舞台”

2019年,李建良被推举出任江苏菱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一职,不过,因为与一些合伙人在管理理念等方面出现了分歧,一年后,他协同该所大多数律师同时辞职。

2020年,他与有着共同想法的同事另起炉灶,携手创建了江苏锦洲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至今。

孤军奋战,其力有限。众志成城,坚不可摧。

“为了强化统一管理,提高律所的整体形象,打造一家品牌律所,统一全体律师的意志,提高每个律师的业务能力……我们几个老同事决定突破原有律所管理机制的束缚,重新建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锦洲律师事务所由此应运而生。”李建良说。

新所创建之初,他们便立即着手制定了律所的《宪章》及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全员合伙制分配模式,消灭剥削。李建良表示,“律所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舞台。 我们希望搭建一个圆梦的舞台,温暖的港湾,每个人都能从这里获得奋斗的力量源泉。当然,它的维护也要依靠团队中的每一个人。我们希望,这里的每个人都能爱惜自己的羽毛,珍惜律所的声誉,每个人都能在此舞台上唱出自己的精彩人生。”目前,包括见习律师在内,江苏锦洲律师事务所已经有在职律师十八名。

党建是律所发展的领航明灯,是律所发展的强劲动力。作为一家刚刚成立的新所,江苏锦洲律师事务所非常注重党建对律所各项工作的引领。

去年下半年,经有关部门批准,江苏锦洲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正式成立,党建工作已经陆续开展。“为了扶持年轻人,我推荐年轻合伙人杨骏担任支部书记,并承诺支部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律所将全力支持。”李建良说。

目前,江苏锦洲律师事务所无论工作环境、人文环境、学习氛围,以及业务进展等各方面都非常良好,可以说是一个风清气正、团结进取的律所。李建良说,“未来,我们将充分发扬民主,广集民智,集聚力量,在发展中不断总结经验,修正偏差,把律所业务与党建工作高度融合在一起,我们认为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也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最终,都要服务于律师事业的宗旨:推动法治进步,服务人民群众。”

一路风雨兼程,一路澎湃前行。

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远景目标,到二〇三五年中国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作为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员,李建良表示,“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征程中,我们不求有多么伟大的创举,唯求推动一点是一点,服务一点是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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