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

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消费者金融需求日益旺盛,移动支付和借贷等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消费习惯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常态。然而,互联网经济繁荣的背后也会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诸如知情权风险、个人信息不当使用、过度负债等问题,这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金融秩序,同时也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极大的危险,给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带来新的挑战。

党和政府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度重视。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构成金融交易的一体两面,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达成双赢。

近两年来,监管部门对于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规问题,持续加大惩处力度。202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指明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八项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其中,知情权是开展金融服务的权益保护重点之一。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时,要确保自己的知情权,全面、完整地了解所购买金融产品的操作流程、费用标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信息。

202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十四五”规划中的“全面促进消费”模块明确提及“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借款人保护是信贷行业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核心。金融机构需要从供给端完善产品服务和流程,同时赋能金融消费者,提升他们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和抵御能力。平衡业务发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系,提高行业声誉,才能打造“百年老店”。

以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业务为例,平安产险始终坚守保险保障初心,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内外兼修”,努力做负责任的金融服务机构。

对内,平安产险持续优化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投保流程,履行充分告知及提示义务,关键环节请客户签字或者点击确认,投保流程中增加了保单送达方式并按照客户选择实现保单送达,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对外,平安产险发挥自身优势,为推动金融消费者能力建设作了许多有益尝试和贡献。在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平安产险联合政府、社会群体、媒体等各方力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线上线下齐发力,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开展专项案例讲解,宣传保险功能,倡导保险理念,助力金融消费者素养的提升,切实提升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持续优化客户服务保障体系,捍卫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此,附上“关于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风险提示”

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是什么

它本质上是一种增信服务,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帮助借款人获得银行贷款,是对借款还款的一种担保措施。

多项融资成本特点

消费者的融资成本至少包含两至三方面。一是银行的贷款利息;二是保险费;三是如果有第三方融资平台或担保机构参与的,可能还需支付担保、服务费。

违约风险

投保人(借款人)在未还清借款前提前退保,将导致被保险人的信贷损失风险上升;投保人(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时,保险公司代替投保人(借款人)向银行偿还借款后,将向投保人(借款人)进行追偿。同时,投保人(借款人)的违约情况将被计入个人征信记录,对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等都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真情提醒大家:

消费者办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时,请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切勿随意输入个人信息,谨慎点击确认。消费者应确保本人购买,避免指定他人代为操作,勿将个人信息随意告知他人,而确认签名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消费者办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特别提醒通过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办理贷款的消费者,除需偿还借款本金和贷款利息之外,还需要承担保险费及担保服务成本。

此外,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咨询、调解均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对于一些非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渠道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诱导下进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相关风险。

免责声明: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