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国信用保证保险行业肇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发展之初即是为了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带有鲜明的普惠金融烙印。2008年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以商贸、制造业为代表的小微企业,为解决小微因担保不足、经营风险高导致的“融资难”问题,保险行业主动作为,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保障和增信功能,帮助小微企业突破融资瓶颈。
此后十余年的行业经验表明,信保产品在提升小微信用水平、提高融资可得性方面的价值已得到市场验证和监管认可。近年来,保险公司通过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创新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信保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服务质效,并逐渐发展为小微融资领域不可替代的市场力量。
本文主要从“价值”和“机制”两方面,分别简述信用保证保险支持小微融资的重要意义和底层逻辑。
Part.1信保的社会价值:补齐供给短板、提升服务质效,破解小微融资难题
信保增信是多层次小微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
截至2021年末,我国注册小微主体数量超过1.4亿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超1亿户。此外还有大量未注册的“自雇型”小微经营者。小微主体数量多、差异大,融资需求必然呈现“千人千面”的特点。要满足需求侧的多样性,需要在供给侧构建起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实现分层分类、精准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在2022年5月印发的《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中即明确要求,“要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已形成“以银行为核心,以非银机构为重要补充,各类主体资源互通、能力互补”的小微融资体系。其中银行作为融资主力,近年来在小微信贷“增量扩面”方面已取得巨大成绩,信贷可得性和渗透率大幅提升。但面对长尾小微,无论在整体覆盖面还是单体融资满足度上,还依然存在不足。
保险公司作为非银机构,其信保产品属性契合长尾小微“短、小、急、频”的融资特点,能够较好地与银行形成供给互补,并由此成为多层次供给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具体而言,信保服务小微的平均承保融资金额不超过百万级,远低于银行普惠小微信贷“单户授信1000”的标准线,客群更加下沉,能够有效覆盖供给空白地带。同时信保的增信功能可以帮助小微企业有机会得到更高的授信额度,提高单体小微的融资满足度。
银保合作助力中小银行实现“敢贷愿贷”
地方中小银行扎根本地,与当地经济深度融合,熟悉本土产业及小微经营特点,因此在客户触达和服务上具备天然的优势禀赋。从信贷占比看,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22.9万亿元,其中地方中小银行(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贡献近9.9万亿元,占比达43%,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别占37%和17%,可见中小银行是小微融资领域名副其实的主力军。
但与此同时,中小银行囿于资源和投入不足,普遍面临风控体系薄弱、数据积累单一、科技能力欠缺等痛点,制约了小微服务质效的提升。而保险公司依托信保产品参与小微融资,不仅理顺了底层的风险机制,也有助于补齐中小银行的能力短板。
信用保证保险的核心功能是“增信分险”——在信贷需求端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在信贷供给端分担银行的信用风险。以信保为纽带的“银保合作”模式能够有效解决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银行“不敢贷、不愿贷”问题。此外,大型保险公司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服务了大量小微客户,积累了差异化的数据和精算经验,从而在客户洞察、风险识别、风控策略、定价体系、金融科技等方面形成独特优势,是银行风控体系的重要补充。尤其对于客户少、数据薄、风控弱的中小银行,险企的风控和科技加成,对其完善自身能力体系和数据积累十分重要。
Part.2信保的运行机制:政策搭台、市场参与,实现小微服务可持续发展
落实政策支持
信保行业的发展始终围绕小微融资这一核心主题,在解决小微融资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监管部门的充分认可。2015年6月,原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信用保证保险提供增信支持、服务小微实体的市场定位,并从创新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对信保行业进行引导。2018年6月,央行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中强调"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要求深化保险与银行的合作机制。
近期面对疫情冲击延宕反复,信保助力小微融资的价值进一步受到监管重视。2022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发挥保证保险等险种为吸纳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支持作用。2022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再次肯定了信保业务提升小微贷款可获得性的价值,鼓励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同时重点强调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营者的金融覆盖。5月,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中提到应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贷款保证保险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秉持合规理念,实现稳健经营
保险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始终坚持合规为先、稳健经营。在信用保证保险领域,监管部门近年来结合市场的实践和创新,已逐步构建起完善的监管框架和制度体系,成为行业规范发展的指针。该框架体系的核心是2020年银保监会颁布的“一个办法两个指引”(《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明确提出信保业务“依法合规、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重点强调偿付能力和承保杠杆等关键指标,从信保业务的准入、业务结构、制度建设、内控管理、合作方管理、风险审核、保后监测、消费者保护等各方面作出全面要求。监管引导、合规经营既是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小微信保业务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
在目前的“银保合作”模式下,厘清各主体职能定位以及落实消费者保护责任,是保险公司严守的合规红线。在“银行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提供信保增信”的业务链条中,二者是相互协同而非相互捆绑,更不是从属关系。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由于承担更多的获客功能,因此有较强的业务主动性,但并不影响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独立性,更不妨碍小微客户的自主选择权。银行在信保增信的基础上独立开展风控,小微客户则保留自主申请银行贷款的选择权,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仍可以通过无信保增信的方式申请贷款。此外,从产品合规性的角度,保险公司的信保产品均经过银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产品条款和费率的合规、透明,有效维护小微客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践行市场化原则,推动可持续发展
信保业务主要服务于信用风险更高的长尾小微,由此带来更高的风险、获客和运营成本。因而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方面,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确保费率覆盖各项成本,才能实现经营可持续,有效发挥信保在小微融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从行业实践看,近五年全行业保证保险的综合成本率高于90%,在当前的定价水平下,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仅保持微利运营,实现了商业可持续与社会价值的较好平衡。但也要看到,微利水平下的定价意味着无法在经济恶化情况下提供足够的风险缓冲,如果出现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往往容易遭受经营冲击,从而无法长期地、可持续地在小微融资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保持当前合理定价固然是必要之举,而更重要的是进一步锤炼风控能力、在前端降低风险敞口。与此同时,更需要建立合理的风险定价机制,在支持小微金融人群,尤其是长尾小微获得融资服务的同时,其收入能够较好的覆盖特定人群的风险敞口,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在行业监管方面,需秉持市场化原则,既要落实严格的宏观审慎(如偿付能力和承保杠杆要求)监管,也应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在合规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的自主经营权益。过度干预行业定价等合理经营行为,一方面可能导致部分险企风险爆发,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倒逼优质主体退出市场,造成恶币驱逐良币、恶化小微融资供给的负面效应。因此,在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下,在保证业务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亦需确保在小微信保业务中践行市场化原则,这是破解小微融资难题的必要前提,也是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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